近日,珲春检验检疫局车站办事处在对朝鲜出口方便面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已经超过产品保质期,其中一部分方便面生产日期竟然为2010年3月,以产品保质期6个月计算,已经过期1年零9个月。办事处马上做出了对该批货物扣留封存处理的决定。并将此事向珲春检验检疫局党组进行汇报,局党组非常重视,及时将此事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沟通,择期共同将此批货物进行销毁。这是珲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历史上截获出口货物数量最大的一次,也是珲春检验检疫局在《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后,在“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战役中的重要斩获。更是珲春检验检疫局努力践行“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方针的重要体现。
珲春检验检疫局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作为风险防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质检职责,切实增强风险防范的主动性,真正做到将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在前。(罗公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