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督促获证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生产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2012年7月9日,内蒙古宁城县质监局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74号公告)及《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12]246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赤峰市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赤质监发[2012]134号)文件的要求,开展了宁城县县内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
通过排查、摸底,排除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外,宁城县共有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11家。其中电线电缆生产企业1家,细木工板生产企业1家,普通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1家,机动脱粒机生产企业1家,装配眼镜生产企业3家,复混肥料生产企业4家。监管人员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工作的意义、目的、要求、措施等内容,对上述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同时把《内蒙古自治区工业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登记表》印发到上述企业。要求企业负责人如实填写,认真自查,积极配合分类监管工作的开展。把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真正起到引导企业规范生产,有效防范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提高产品质量的作用。(孙跃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