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检验检疫局卫食处在对一批出口镇江香醋进行现场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中有一种规格包装外纸箱未加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号,总局144号令进出口食品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运输包装上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检验人员要求企业加施并提醒企业要按照总局令要求执行,避免不符合规定,口岸查验无法正常通关。据该企业解释,该批纸箱是新做的,在进货验收时忽略了这点,在今后的出口中一定会加强注意。
为确保镇江口岸出口食品符合国家规范,镇江检验检疫局卫食处在近期工作中着重跟相关出口企业强调了,出口食品包装标志的重要性,希望规范镇江口岸的食品出口。(李干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