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阴检验检疫局检疫人员赴码头对一艘化工品船进行登轮检疫时,发现该轮货舱上的多个排气孔正向甲板上排放大量压舱水,水漫过甲板流入长江。检疫人员见此情况,立即拍摄录像取证,同时责令船员关闭排气孔,防止更多未经处理的压舱水排入长江。经向船长询问得知,该轮卸完化工品后需向货舱打入压舱水,由于值班船员疏忽,压舱水满时未及时关闭阀门,导致压舱水从排气孔溢出,流入长江。
检疫人员对船长和相关船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宣讲了检验检疫法规和擅自排放未经处理的压舱水的危害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调查取证,并交由法制部门处理,检验检疫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八)项和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轮处以三千元罚款。(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