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姜家店大米正式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了进一步推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扩大地理标志产品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特殊作用,近年来,吉林柳河县质监局不断加强对获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的帮扶和监督管理,积极引导、鼓励企业申请使用专用标志,并帮助企业从产品包装到内在质量全程指导,从原辅材料购进到产品出厂全程监督管理,使之规范化生产,保证产品品质。
从2009年到现阶段,柳河县已有5户大米生产企业获得专用标志使用。在监管中发现,所有企业虽然达到了按标准生产,但按照《食品安全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的要求,一些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的还不完善,有的企业没有建立地理标志产品原辅材料台账记录,有的没有建立地理标志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这些问题的出现,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内在品质保证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产品出厂检验,是重要的环节,柳河质监局针对此种情况,一边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一边帮助企业进行整改,完善各项制度,经过几年的监管和帮扶,现在所有使用专用标志的大米生产企业各项制度都已建立起来,生产经营也更加规范有序,产品的出处和去处都有迹可寻,保证了地理标志产品的特有品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走上了一条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通讯员:贾延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