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万年县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3家在液化石油气中违法掺入二甲醚的液化气充装站。
有群众举报反映,近期万年县市场上瓶装液化石油气同以往相比不耐烧,同样重量的一瓶液化气使用用时间约减少五分之一,而且有异味,可能掺入了二甲醚。二甲醚是一种可燃气体,其理化性质与液化石油气相近,其价格低于液化气,热值低于液化气。二甲醚具有腐蚀性,对橡胶的腐蚀很大,如果掺混到液化石油气中,很容易将瓶阀橡胶密封圈腐蚀,导致液化石油气泄露,存在发生爆炸的重大隐患。此外,二甲醚与液化气混合后产生的混合气体会产生相应的有毒废弃物,过度吸入会使人产生头昏、恶心、胸闷等不良反应。国家质检总局曾于2008年发文明确要求严禁在民用液化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普通液化气瓶。
接举报后,该局高度重视,连夜召开专题会议,迅速成立6个工作小组,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杂二甲醚集中查处工作。该局组织各小组执法人员于同一时间进入该县境内的6家液化气站进行突击检查,对6家液化气站的在售液化气进行了抽样,并送权威部门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有3家液化气站在售液化气检出掺杂二甲醚量为3.3%至6.2%。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该局对在石油液化气中违法掺入二甲醚的3家气体充装单位已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郭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