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傅小冰)为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昆明市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立即会同云南省燃气及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技术人员兵分三路,对云南中民燃气有限公司在晋宁县的充装站和该公司下设在官庄、民航路两地的经营门市进行了突击检查。
经查,云南中民燃气有限公司在晋宁县的充装站内,有15个100m3的卧式储罐,两个20m3的残液罐。其中,有5个100m3的卧式储罐,共储存二甲醚86吨,10个100m3的卧式储罐,共储存液化石油气28吨。在其站内,未发现有充装到钢瓶内的“掺混”液化石油气。而在其名下的官庄、民航路两地的经营门市内,均查获了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有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掺混最大量达到16.7%。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昆明市质监局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行为的整治力度:一是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认识;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对顶风违法违规掺入二甲醚和充装过期未检气瓶的充装站进行严厉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督促充装单位继续完善液化石油气进货验收台账,确保货源及充装活动有据可查、所销售的气体质量具有可追溯性;四是落实举报制度,鼓励群众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65,向质监部门提供线索,动员全社会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