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设立“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5个。日前,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质监局组织有关专家,完成了《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代拟稿)的起草工作,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一周。
为滇最高质量奖项
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授予在质量发展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组织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表彰我省在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及自主创新、社会责任等方面位居省内或国内同行业前列,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的优秀企业或组织。
省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5个,6年后获奖企业可重新申报。
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以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专家评议、社会公示、政府决策为程序。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评审,评审不向申报企业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将聘请政府机关、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的质量专家、学者为评审员。
省政府给予获得年度“省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同时颁发证书和奖杯。获奖企业或组织再次申报并获奖的,授予证书和称号,不再给予奖励,不占当年授奖名额。奖金主要用于获奖企业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等投入,不得挪作他用。
3年未亏损无质量不合格记录
企业或组织申报省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依法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生产经营5年以上;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质量管理成绩显著;从事生产、服务经营活动的,其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产品、服务、自主创新能力等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近3年国家级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驰名商标和优秀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推荐。
同时,也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企业或组织申报省政府质量奖。
七种情况不得申报
按《办法》公示的意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省政府质量奖: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政策;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近三年有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环境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服务质量、劳动保障等重大有效投诉;近三年内国家、省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近三年内参加各级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在缴纳和代扣代缴税收、社会保险费中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近三年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许孟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