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中杰)端午节前夕,河南省质监局对该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粽子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检了焦作、开封、漯河、商丘、许昌、郑州、周口、驻马店、安阳9个地市27家企业90批次产品。经检验,产品实物质量标准符合率为100%,较去年同期提高了4个百分点。
据介绍,本次监督抽查依据CCGF 117.1-2010《速冻面米食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CCGF 112.3—2010《粽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及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重点对粽子产品的酸价、过氧化值、挥发性盐基氮、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等涉及人体健康的质量安全指标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表明,河南省粽子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总体安全可靠。
抽查中也发现有标签标注不规范的问题,有6批次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未标注食品的产地。依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与《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