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 东)近日,四川省成都市质监局对该市企业生产的啤酒、果酒、调味料以及糕点、果冻、冷冻饮品等儿童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检产品219批次,合格216批次,合格率为98.6%。
据了解,在此次抽检中,郫县新胜九洲黄酒厂4月1日生产的张君420ml/瓶料酒、成都市互旺调味食品有限公司4月7日生产的互旺200g/瓶河井蚝油、新都区新繁镇连胜调味品厂4月11日生产的连胜280g/袋酸菜鱼调料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分别为氨基酸态氮不达标和苯甲酸超标。
成都市质检院食品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叶梅分析认为:料酒中氨基酸态氮不合格的原因,一是企业所用的原料黄酒质量较差,氨氮较低;二是选用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主体生产,未添加含有足够氨氮的原料;三是企业配方设计不符合实际原料状况;四是生产过程未严格按规定投料。蚝油中氨基酸态氮不合格的可能原因,一是发酵工艺参数设计不合理;二是发酵工艺参数未严格按工艺设计执行,发酵时间不足;三是调配工序中原蚝汁添加量不足。酸菜鱼调料苯甲酸不合格的可能原因,一是企业配方人员不理解《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标准规定,设计生产配方不符合标准规定;二是生产过程未严格按照生产配方投料、计量不准确或搅拌不均匀。《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