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霍一夫
今年3月,上海市宝山区质监局收到来自河北省丰宁县炫靓建材有限公司(简称炫靓公司)的申诉信,反映上海市宝山区天锦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天锦公司)生产的15万立方砂加气砌块自动生产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炫靓公司无法正常生产。
炫靓公司于2011年6月15日与上海天锦公司签订了年产15万立方砂加气砌块自动生产线销售安装合同,合同总价款470万元。双方约定2011年10月1日设备全部到位。但直到3月下旬,该生产线中的配气系统、射频导纳料位计仍然没有到位,颚式破碎机除尘器、库顶除尘器、球磨机出口除尘器、粉料仓顶除尘器与合同不符,已安装交付的电磁振动给料机、浇注受料斗、调速定量给料机、翻转机、翻转吊具、天车、编组吊具、入釜延引机、沙子受料斗都无法使用,试生产出的产品次品率高,至今无法正常生产。
一起涉案金额高达470万元的产品质量纠纷,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宝山区质监局在第一时间对天锦公司展开了前期核查。
经查,天锦公司是一家注册资金700万元,拥有10余名中高级技术人员和数项专利的,从事建材设备的制造与销售的专业公司,主要业务为新型墙体材料设备的开发与应用,制造加气混凝土成套设备。炫靓公司这条价值470万元的15万立方砂加气砌块自动生产线是天锦公司为其设计、制造和安装的。天锦公司表示,炫靓公司在此前已经向其反映过设备存在问题,公司也派出了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且试生产成功。该公司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销售合同、专利文件、执行标准、交货凭证等书面文件,并提供了试生产的照片和视频等多媒体资料。天锦公司认为,一条加气生产线有各种设备51种,数百台机器安装磨合避免不了要出些小问题。炫靓公司不熟悉设备安装流程,就武断地认为机器设备如何伪劣,没有事实依据,为了证明自己的产品是有质量保障的,该公司还列举了其一系列成功的生产线案例。
申诉陷入了各说各话的尴尬地步。那么真实情况到底怎样?那条引发双方争议的生产线,是不是“全是一堆废铁”?执法人员要求天锦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同前往炫靓公司开始现场核查工作。
通过现场核查,炫靓公司是一家占地16公顷,投资近亿元,设计年产量达60万方的砂加气砌块生产企业,是当地重点项目。此次发生质量纠纷的15万立方砂加气砌块生产线是该公司上马的第一条生产线,这条自动生产线共有51种近400台设备。该项目的上马是为了淘汰丰宁县近17家黏土砖企业,保护这个山区县有限的耕地资源,减少烧结带来的环境污染,是该县节能转型的重点项目,受到承德市、丰宁县两级政府的关注,原计划于2011年底投产。但目前这条生产线迟迟不能正常投产,炫靓公司承受了很大的压力。
执法人员和双方企业法人代表比照合同约定,对整条生产线的设备逐一进行了检查。通过现场核查发现,在这条生产线中,天锦公司提供的电磁振动给料机等11套设备及配件与双方合同约定的产品不符;球磨机、除尘器、减速机模具行走机构等设备存在不能正常运转的现象。炫靓公司提出由于该生产线模箱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所产出的产品次品率较高,达不到行业普遍标准。
通过三方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对涉案的生产线存在的问题,取得了第一手证据,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
炫靓公司要求整条生产线全部退货,赔偿经济损失,同时要追究天锦公司制造、销售伪劣商品的刑事责任。而天锦公司则坚持认为,其公司虽然存在部分设备未按照合同约定交货的失误,也有部分设备是由于安装人员的失误和设备调整磨合的原因,坚持设备本身并无重大质量问题,而且这条生产线目前试生产过程中也生产出了合格的产品,至于次品率较高则是由于炫靓公司产品的配方问题,并非设备问题。
调解在艰难中进行。执法人员提示炫靓公司,如果整条生产线全部退货,设备拆除、装运需要时间,重新设计生产线,购买、安装设备也需要时间,同时现有的厂房、配套设施等基建项目也不完全适合新生产线,一旦全部退货,整个工期又将不可避免的延长。现在的这条生产线并不是完全不能生产,存在的最大的问题是产品的次品率较高。目前企业最重要的事情是找到产品次品率高的原因,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将损失降到最小。
执法人员同时指出,合同约定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单方面未按合同约定发货,天锦公司本身具有不可推卸的违约责任。作为生产线的设计、生产和安装方有义务保证生产线正常生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该生产线是天锦公司在北方地区设计、安装的第一条生产线,炫靓公司的基建设施和设计规模在目前北方地区来说都是最好的,从公司的角度来说,也希望能把这个项目做好。但由于前期工作的疏忽和后期沟通上的失误,造成了炫靓公司目前无法正常生产,公司本身存在一定的责任。但如果整条生产线全部退货,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对天锦公司来说也是无法承受的。天锦公司愿意按照合同约定重新发货,对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进行更换,并适当进行经济补偿。
通过双方沟通,执法人员提出了一个“换货+退货+补偿”的一揽子调解框架。由于调解涉及的设备众多,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双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这个调解框架内对具体的调解内容进行了细化,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即模具行走机构等12套设备天锦公司予以更换和加装;电磁振动给料机等11套设备予以退货;赔偿炫靓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并免除炫靓公司未付余款20万元。至此,这起货值金额470万元的纠纷案件圆满调解成功。
记着手记
一起质量纠纷在异地成功调解,留给人们诸多值得总结和思考的问题。
一般的单一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存在于产品本身质量,调解的依据就是产品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于单一产品的质量判定可以通过第三方检验的方式获得。而此案中涉案的标的物是一条价值470万元生产线,共有51种近400台不同设备。申诉人坚持认为是整条生产线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次品率高。而被申诉人则坚称,自己的生产线和设备都没有质量问题,次品率高的原因是申诉人产品配方存在问题。目前国内没有一个第三方检验机构能够判定整条生产线质量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近400台设备逐一进行检验更是不切实际。由于缺乏权威的检测结果,难以对本案存在的问题作出一个准确的定性。因此,如果只纠结于生产线质量问题,此案将走入调解的死胡同。
由于是在非管辖权地域从事调解工作,异地调解,公信力难以建立。同时,调解对象双方也会对执法人员的公正性表示怀疑。申诉人会认为执法人员与被申诉人来自同一地区,在调解过程中难免会有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会偏袒被申诉人一方;而被申诉人则认为,执法人员在申诉人所在地进行调解,必定会或多或少的受到申诉人的压力和影响。因此,在本案调解之初,执法人员就明显感受到来自调解对象双方的不信任感,如何在异地调解中把握立场,排除干扰,建立执法人员公信力,对执法人员来说也是一个考验。
本案的申诉人炫靓公司,计划在2011年底投产,但至今该条生产线仍无法正常生产,被申诉人天锦公司,虽然在此期间也派出了多批技术人员对整条生产线进行调试、维修,但问题一直久拖无解。因此炫靓公司对被申诉人也失去了最后的信任,给本案的调解带来不小难度。
此外,炫靓公司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不断向各级政府部门投诉,引起了较广泛的关注,这也给调解工作带来更大的复杂性、敏感性和风险性。因此,在此案的调解过程中,执法人员始终保持高度风险意识,按照宝山区质监局制定的《风险管理工作手册》要求,开展缜密的核查工作,提出合理的调解框架,力争使此案的调解工作经得起各个方面的考验。
依法、公正、公平也是此次调解工作的原则之一,在坚持原则的同时进行灵活的调解。本案中,双方就次品率较高的原因究竟是配方问题还是设备问题争执不休,互不退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执法人员及时提出求同存异的思路,建议双方暂且将矛盾搁置,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邀请业内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会诊,根据专家会诊结果,确定责任归属,再根据责任义务进行处理。从而,保证了双方调解协议的顺利签署。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