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赤峰市质监局于2012年5月10日实施了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办法,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5月17日,宁城县质监局向全县73家食品生产企业转发了《赤峰市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自5月17日开始至6月末,进行前期自查整改。按照文件具体要求,逐条逐项检查落实。自觉改正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和问题,形成并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6月12日,为了全面准确地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监管工作,把工作做到实处,做细、做好,宁城县质监局食品监管人员在分管副局长王玉芹的带领下,参加了全市质监系统召开的食品监管工作会议。
此次会议在赤峰市质监局8楼会议室召开,由市质监局食品科科长王晓燕主持,市质监局分管食品安全生产的马兴源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食品检验负责人吕毅、代秋波,市局食品科全体成员、各旗县区分管食品安全生产的领导和食品监管人员,共40多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会议重点讲解了《赤峰市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出台的目的和意义,对赤峰市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食品监管工作人员在具体操作中要做到哪些方面工作,注意哪些问题,量化分级监管中评级时摄录材料的重点和表格使用的说明。
在会上,马局长对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同时对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提出了要求。要求基层食品监管工作人员要形成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在执法检查中要刨根问底,要有探根寻源的精神。发现食品生产企业的涉嫌违法行为时,要深入的调查、取证。不要浮于事物的表面,只看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的一部分,而抓不住违法行为根源。要求基层食品监管人员加强责任意识,增强使命感。“食品安全重于泰山”,食品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马虎不得。一定要仔细、认真,绝不放过一丝一毫的食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的蛛丝马迹,一查到底,查清为止。要求质监人员切实履职尽责,恪尽职守,真抓实干,确保地方食品安全。
县质监局将在7月初,组织食品生产监管人员、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人员、食品检验人员组成量化分级监督管理考评组,对全县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初评工作。考评组按照量化分级评价表中15项(33条)量化考核内容,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厂区环境、车间卫生、工人健康、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安全事故处理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检查,逐项逐条的核查、落实。依据符合不扣分,不符合扣除该条分值的原则,对每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打分,按照年度分值划分监管等级。90分(含90分)以上为A级;80-89分为B级;50-79分为C级;49分(含49分)为D级。
县局食品监管工作人员依据监管等级编制年度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计划,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和监管方式。获得A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能力,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强,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为政府质量奖、自治区名牌产品的重点培育对象,可以适当减少监督检查频次。获得D级的食品生产企业,不能保持食品生产许可必备条件,不具备持续生产合格食品的条件和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加大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对于连续两年度评为D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予以通告,违法情节严重,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通过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量化分级监管,为食品生产企业的具体生产行为设下了一条“高压线”。有利于规范生产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生产,强化行业自律。同时也为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了激励机制。对A级(依法生产,保证质量)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奖励,扶持,对D级(生产管理混乱,产品质量差)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惩罚。扶优打劣,更好的激励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乐于改进工艺,更新设备,提高产品质量。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办法将成为一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利剑”,有力的斩断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违纪的黑手,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孙跃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