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食品和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改善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的迫切需要,是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基于这一认识,浙江省台州市黄岩质监局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上讲求“三位一体”,夯实食品安全监管。
一、宣传到位。一是通过3.15、质量月等上街开展咨询活动期间,编印、发放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落实主体责任的宣传资料;二是召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办事指南等材料,使企业及时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三是对新申证的企业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的生产许可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宣传教育,让企业主一开始办企业就有质量安全主体第一责任人的概念和压力。
二、监管到位。一是落实企业法人《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制度,通过签订承诺书,使企业主知晓其享有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二是坚持对每家生产加工企业按年度计划开展巡查,对保持资质的一致性,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出厂检验记录、不合格品管理等制度实施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关键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除限期整改外,及时进行回访,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对监管中发现有违法行为、不能保持生产资质一致性和履次发现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坚决移交执法部门给予处罚或上报发证部门予以撤销许可。
三、执法到位。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条件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不到位,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甚至出现产品质量缺陷、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坚决依法查处,自《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共立案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案件94件(其中食品45件,相关产品49件),触犯刑法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王晶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