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安全。2012年6月份,广西贵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监督检查制度,按照质监局部署,对全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以书面核查为主,必要时实施相关检查措施。
目前已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寄发至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求企业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规定项目开展自查,在年 6月22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和“送达回执”提交到贵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贵港局将根据自查表情况,要求被检查企业做出说明并提供补充报告材料,或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黄简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