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昆山检验检疫局对一台货值78500美元的焊接机实施了退运处理。该焊接机属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9号公告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商品。检验检疫人员查验时发现该焊接机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同时也无法提供其他免办证明文件,遂依法进行了退运处理。
随着近年来机械和电子制造业的飞速发展,我国进口焊机数量也日渐增多。其中电弧焊机及电阻焊机由于焊机工作产生电流大、飞溅大、飞溅温度高,一旦存在安全隐患会对焊接操作人员产生电击、烫伤、机械挤压等危险,所以被列为强制性认证产品,未经认证的此类产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口焊机的企业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进口焊机前重视对制造商的考察,尽可能选择技术实力较强的生产企业。如果进口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的焊机,一定要求制造商或经销商提供该型号焊机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通过上网核实证书的真伪。二是与供货商加强沟通,让设备制造商了解我国这类产品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在设计制造过程中要考虑相关要求,以免到货检验不合格造成无谓的损失和麻烦。另外,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国外的焊机制造商,生产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的焊机必须符合中国相关标准要求,进入中国前一定要取得相应的强制性认证,并在产品上加施强制性标志,切勿存在侥幸心理,未经认证盲目出口该类产品至中国。(袁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