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包头市质监局联合包头市公安局对查获的313件价值5000多元的不合格野菜进行了销毁,执法人员将野菜拆封并在垃圾场进行了填埋。
5月3日,设立在包头市质监局的市打假办接到举报称,近期包头市场上销售的“迎春花”牌沙漠野菜无生产许可证、品质差、冒用包头市恒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和卫生许可、产品无检验报告等,该产品由乌拉特前旗明洋农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包头市质监局接报后立即出动执法人员对该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经包头市质量计量检测所检验,该产品不合格,于5月18日立案调查。
5月20日,包头市质监局获悉,乌拉特前旗明洋农贸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张秀君正在给东河区远大蔬菜批发市场王素屏副食经销部送货。案情复杂,情况紧急,案情就是命令,包头市质监局立即启动联合办案机制,兵分两路,一路联合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前往交货地点,另一路派人员赴巴彦淖尔市质监局通报案情并联合调查生产企业。
在交货地点当场查获厢式货车装载的171件(30袋/件)“迎春花”牌沙漠野菜,同时还查获因质量不合格被呼市销售商退回的142件该产品,执法人员就地封存了全部产品,及时送检样品。检验结果表明:产品中山梨酸含量最大值为0.85g/kg,二氧化硫残留量最大值为0.22g/kg,属不合格产品。
经调查,该公司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小作坊监管范围,为限定销售区域的小企业小作坊(在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范围内销售产品)。其使用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号:内卫食证字(2006)第150200-0178”与“包头市恒康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生产现场的产品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予以封存。
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包头市质监局责令包头经销代理商张秀君停止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生产许可证的不合格产品171件(30袋/件)苦菜和退货的142件(30袋/件)沙葱,并进行销毁,处以罚款。
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及时启动包头市打假办的联动机制,在检查、调查、查封涉案物品、异地调查取证过程中,联合包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执法人员进行了全程的检查、调查、查封涉案物品和异地调查取证,为此案的及时、准确定性和查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通过此案的查处保护了包头市的企业---包头市恒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保护了百姓的日常饮食安全。(孟爱明 刘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