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昆山某企业出口至阿根廷的一批未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货物因使用的木质包装无IPPC标识被阿根廷通报,进口方对该批木质包装作销毁处理。
据了解,该企业由于管理不到位,成品库出货人员工作疏忽,误将内销的木质包装用于该批外销产品,导致未经除害处理、无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用于出口。
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即ISPM NO.15号标准,该标准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其主要目的是防止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传播和蔓延。2005年3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69号令《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出境木质包装采用ISPM NO.15号标准,并要求我国所有出境木质包装须按照该标准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
近年来,出口货物因出境木质包装无IPPC标识,标识不规范等在国外屡遭除害处理、销毁、退运以及禁止进境等检疫处理措施,使出口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再次提醒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木质包装检疫要求,所使用的出境木质包装须从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具有IPPC标识加施资格的企业购买,并向其索取《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避免因木质包装不合格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尤其是非法检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也要符合规定要求,切莫抱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周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