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农业地方标准适应当前浙江省磐安县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标准的实效性,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市、县级地方标准规范清理和备案的通知”(浙质标发[2012]86号)文件要求,结合磐安县实际情况,对磐安县201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县级地方标准规范进行了清理。
农业地方标准(规范)是磐安县农业生产中执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水平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对磐安县加快发展精品农业、不断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据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现阶段磐安县使用的农业地方标准(规范)体系缺乏系统性、协调性和统一性,部分标准(规范)存在老化、超周期使用等问题,制约了磐安县农业的协调与科学发展。
磐安县质监局根据浙江省质监局通知要求,组织农业、林业局等产业科专业技术人员和原标准起草人员对标准规范进行集中评价。此次清理工作将对11项农业地方标准(规范)逐一进行分析评价,并将分别对继续有效或超过周期需重新备案、公布的标准(规范)提出保留意见;对部分内容需作适当修改、调整的标准(规范)提出修订意见;对与上级标准交叉、重复或修改、调整范围较大的标准(规范)提出废止意见,以全面提高磐安县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使之更好地适应磐安县农业产业发展需要。根据文件要求这次修订的先保留共有7个,废止的有4个。
下一步将根据清理结果出台修订计划,抓紧时间进行修订,提高标准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张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