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白酒产业 维护“酒乡”声誉
内蒙古宁城县质监局严查白酒标识
内蒙古宁城县八里罕地区人杰地灵,是隆盛泉、天巨泉、景泰泉三泉交汇之地。三眼清冽的泉水为当地酿酒业提供了宝贵的优质水源,使地方烧酒行当逐渐兴旺起来。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借助现代化的酿酒设备和工艺,八里罕地区的现代白酒产业更加兴盛,蓬勃发展。特别是自“宁城老窖”酒被誉为“塞外茅台”后,“宁城老窖”就成了宁城县的一张名片,对外展示着“塞外酒乡”——宁城的风采。依托浓厚的区域酒文化优势,宁城县八里罕地区大大小小的白酒生产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的冒了出来,至今已有18家白酒生产企业。
宁城县八里罕地区酒类产业形成了地区性、集群性产业群,该地区产品质量的好坏、企业形象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宁城县的产业形象。严格监管八里罕地区酒类生产企业,保证酒类产品质量是宁城县质监局的工作重点。通过县质监局近几年来的巡查、检查、整改、处罚等多种形式的管理、规范,八里罕地区的酒类生产企业逐渐走上正轨,“依法生产、诚信经营”的理念被企业经营者接受并遵守。产品质量稳中有升。为了保护宁城县白酒产业这张名片,提高“塞外酒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宁城县质监局开展了白酒标识标注专项整治行动。
2012年5月21日至25日,宁城县质监局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对宁城县八里罕地区的宁城隆泉酒业有限公司、宁城牧牛酒业有限公司等18家白酒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重点检查了上述白酒生产企业的产品和包装物,对产品包装上的标识标注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执法人员依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内容,逐项检查生产企业的产品标识标注。检查发现,白酒标识常见错误有:1、执行标准错误。例如:浓香型标准(GB/T10781.1)与清香型标准(GB/T10781.2)的混用;液态法标准(GB/T20821)与固液法标准(GB/T20822)混用;浓香型标准(GB/T10781.1)、清香型标准(GB/T10781.2)与液态法标准(GB/T20821)、固液法标准(GB/T20822)的混用等错误。2、香型、质量等级的漏标和误标。例如:固态法生产的白酒必须标注香型(清香型、浓香型等)、质量等级(优级、一级等),液态法生产的白酒只有合格等级、不标注香型。个别企业固态法生产的白酒漏标了质量等级或香型,也有的企业液态法生产白酒标注了质量等级和香型。这些标注都是错误的标注方法。3、产品配料标注不全,液态、固态配料混标。《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4.1.3.1.2(强制性条款)规定:“各种配料应按照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个别固液法、液态法生产白酒企业在产品配料表中仅笼统标注“食用香料”,而不标注实际生产中加入的“乙酸乙酯”、“己酸乙酯”等具体名称;也有液态法生产的白酒标注“水、高粱、玉米、小麦”等固态配料。4、漏标储存条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4.1.8 (强制性条款)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储存条件” 。部分白酒生产企业在白酒标签上漏标了贮存条件。。5、过期的“质量安”标志仍在使用。执法人员一一为产品标识存在错误的企业指出了错误,耐心的讲解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关于食品标识的相关内容。
此次检查执法人员现场销毁上述企业标识错误、缺项漏项的白酒包装物6万多套,没收标注错误的白酒标签2万多枚,扣押了用标识标注错误的包装物和标签包装的成品白酒2千多件。对4家存在标识标注严重错误的白酒生产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
在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对2011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2012年4月20日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了宣贯。要求食品生产者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新法规和新标准规定,重新设计食品标识。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做好食品包装标识标注工作。特别是对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配料、质量等级、规格、净含量等要标识准确,真实、规范。如果在食品加工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要在“配料清单”中“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要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不准随意标注 “营养”、“强化”等字样。也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或保健作用。
通过检查规范白酒企业产品标识标注问题,加强了企业标识标注自律意识,进一步落实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作用,自主提高产品质量,保证名实相符。为维护宁城白酒产业和“塞外酒乡”的名誉提供了保障。(孙跃明 李俊青)
孙跃明 李俊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