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作,引导小作坊规范化生产,从源头上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内质监食发〔2012〕46号)文件要求,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情况下,从5月12日开始,内蒙古东苏旗质监局对属于质监部门监管的并提交审核申请的23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正式开展核查。
核查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技术监督局下发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申请材料及生产条件核查表》进行,对申请材料9项内容及生产加工场所中场所要求、设施设备、加工过程控制要求、人员要求等环节的62项内容进行了核查,核查中发现大部分小作坊都已经按照前期巡查中提出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只有少部分小作坊业主未进行整改,通过核查同时发现东苏旗有一部份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存在质量意识淡薄、家族式管理,卫生条件差,无法保证其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等情况。
根据核查情况,对审查不合格的15家小作坊给予15日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发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查备案单》;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发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查不予备案通知书》,审查工作结束后将审查结果报盟局、政府、食安委及相关部门备案,面向社会公布,录入动态监管系统加强监管,审查不合格小作坊整改后复查依然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取缔,同时报当地政府、食安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姚树霞)
姚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