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期满未换证的,视为无证。为督促、指导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确保持续保持获证时的生产条件要求,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今年以来,巴彦淖尔市质监局按照内蒙古质监局有关工作要求,在全市系统实施食品生产企业换发证预警制度。
制度规定,全市质监系统各单位要建立辖区食品生产获证企业动态管理档案,做到底数清楚、数据准、内容全;根据日常检查、巡查情况进行及时更新,对到期换证企业提前八个月发出换证通知,进行跟踪指导,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协助做好换证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无证查处和注销生产许可证工作,确保管理规范、生产安全。(通讯员:赵强)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