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力平 记者孙 圆)前不久,山西省质监局对食品包装袋(膜)等12类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共对太原、晋中、运城3个地区的30家企业的58个批次的食品包装袋(膜)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56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6.55%。
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一是断裂标称应变不符合标准要求。断裂标称应变是指试样有屈服的情况下夹具间距离的单位原始长度的增量,国家标准规定断裂标称应变范围是50%~180%,而个别产品的断裂伸长率的实测值超出了标准规定的范围,此种产品的材质“较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易变形,不能充分地起到内装物受到外力冲击下不易被破坏的保护作用。在本次抽查中,由运城市凯莱福彩印有限公司生产的169×237×0.07型BOPP/LDPE食品复合袋该项目不合格。二是溶剂残留总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溶剂残留总量是指成品包装膜、袋中残存的溶剂量。食品包装袋国家标准规定溶剂残留总量不应大于5mg/kg,此次抽检有1个批次产品溶剂残留总量实测值为14.2mg/kg,超出国家标准值近3倍。这种溶剂残留总量超标的包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极易将残留的有毒有害溶剂渗透到内装的食品中,从而造成对食品的污染,影响消费者人身的健康和安全。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所致。在本次抽查中,由运城新华美彩印有限公司生产的275×90×0.06型BOPP/PET铝/CPP复合袋该项目不合格。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