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修订了苗木的进口条件,这些条件从2012年3月27日起生效。现在签发的许可证也都包含这些更新的要求,但以前签发的许可证不包括这些新要求,所以在逐步实施阶段,对进口商所持的许可证要灵活处理。这些变化的详情如下:
1.苗木进口条件的修订是为了阐明货物携带病害症状或线虫时的检疫手续与进口商的选择事项:
-如果发现病害症状与线虫,货物将被搁置(费用由进口商承担),等待处理。生物安全部植物病理学家将进行检疫风险评估,决定进口商可以接受的处理意见。这些可能包括:a)适当的风险缓解措施(费用与风险由进口商承担),其中包括进一步的鉴定*、外部服务提供、处理或入境后种植检疫或b)再出口(费用由进口商承担)或c)销毁(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进一步的鉴定可能会导致货物不能放行,并带来一连串的附加费用。同时,只有认为下一步处理是可行的并且进口商书面同意接受所有涉及到的费用与风险,生物安全部专家才可能进行进一步的鉴定。
2.体积较大的植物可能会带来较大的生物安全风险,主要是因为植物内部可能含有取食的有害生物,同时,由于体积较大,查验不容易到位,所以需要针对具体的情况,采取一些附加的检疫措施来协助解决这些风险,如下条件已添加到苗木进口条件中用于解决这一问题:
-主杆直径大于10厘米、长于1.5米的苗木,需要采取附加检疫措施来确保解决这些检疫风险。
3.为了解决非整箱货物的工作健康安全问题,需要限制单个包装的重量。另外,需要进一步完善包装要求来管理有害生物风险:
-对于非整箱货物:包装必须安全、硬实、防虫*,为了工作健康安全,单个包装不能超过20千克。
*注:密封的纸箱在完好无损的状态下是可以接受的。
4.为了管理与整箱货物中有害生物相关的风险,要求对能提供正确证明资料的集装箱,如果封识完好,根据质量保证条款直接放行:
-对于整箱货物:如果能够提供正确的证明资料,封识完好的整箱货物经过生物安全部的查验管理,根据恰当的质量保证条款将直接放行。
这些变化是以前在PQA0753中所讨论的要修订的一部分。这些修订包括2011年10月所要求的强制性植物检疫证书。
(梁照文)
梁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