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崔艳丽)近日,新疆奇台县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家使用听力计未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无检定合格印证进行验配助听器的违法案件。
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听力计为听力患者进行听力测试。患者通过在听力室内佩戴耳机后所听到听力测试仪发出的特定强度和频率的大小后,电脑即显示出最终测试数据,作为验配助听器的基本数据。而其为患者测试听力所使用的听力计多年来并没有向计量检定部门申请检定,向患者提供的计量数据准确性根本无法保障。
执法人员介绍,听力计是一种用于测量人耳听阈,为诊断听觉疾病提供依据的计量器具,广泛应用于各大、中型医院及助听器验配中心,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项目。其检查的目的是了解听力损失的程序、性质及病变的部位。其准确程度好坏直接关系到临床诊断和治疗的质量。如果误差太大,就可将耳聋的病人误诊为正常,或将听力正常的人误诊为耳聋,错误的听力测试将会导致临床上采取截然不同的、错误的治疗方法,从而延误病情和影响治疗效果。因此规范听力计的计量,实行定期校准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用于医疗用途的听力计为强制检定项目,必须按周期进行计量检定。听力计的检定周期为一年。
目前,新疆有关计量检定机构因检定范围、检定标准等因素的影响,尚无法开展听力计的计量检定工作。全疆开展听力检测的医疗单位及私营诊所所使用的听力计均需要向国家和外省的计量检定部门进行申请检定,因检定、送检费用较高,听力计的检定率不是很高。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