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电梯安全维护保养情况,严厉打击无资质的“背包”维保行为,确保全市在用电梯安全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期,巴彦淖尔市质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实施了《巴彦淖尔市电梯维保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在巴彦淖尔地区实施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单位(包括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其他地区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在巴彦淖尔市派设的电梯维护保养机构及提供免费维保单位进行登记备案管理。
《办法》要求,凡在巴彦淖尔地区从事电梯维保的单位(包括其他地区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在巴彦淖尔市派设的电梯维护保养机构),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备的维保技术设备设施、仪器、备品备件和固定的维保人员,且必须在巴彦淖尔市范围取得营业执照,并具有维保许可资质。同时明确,被纳入登记备案管理的电梯维护保养单必须同时对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主要维保仪器设备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办法》同时对电梯维保单位的具体职责、维保合同的签订、定期上报维保情况、旗县区质监部门工作职能及有关禁止性行为进行了明确。
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全市质监部门将对未进行登记备案及未取得维保资质进行维保活动单位,责令退出并停止巴彦淖尔地区的维保业务。对于责令退出而未退出的维保单位将进行依法查处;对转借许可资质、分包转包维保业务、超资质维保、挂靠维保等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查处。
目前,全市质监部门正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派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深入辖区各电梯使用单位,对从事维保活动的单位、个人进行摸底调查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同时进行登记备案。(赵强 李美云)
赵强 李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