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验检疫局局长王 伟:抓好结合 落实新法

抓好结合 落实新法

  江苏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 王 伟

    新《商检法》贯彻了党和国家全面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突出了“适应改革、应对入世、落实承诺、规范执法”的要求,体现了质检系统“人民质检,质检为民”的精神,成为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的重要依据,发挥了积极作用。回顾10年历程,展望检验监管工作未来,江苏检验检疫局要抓好“三个结合”,将新《商检法》的贯彻落实不断引向深入。

    结合科学发展,引领新《商检法》的实施

    科学发展观是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纲领,作为国家涉外经济的重要执法部门,我们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引领新《商检法》的实施,努力实现三个转变。

    以人为本,实现检验监管重点转移。新《商检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江苏局提出,要把检验监管的重心与重点转移到安全、健康、环保和反欺诈项目上来,出口商品重点关注国外技术法规的强制性技术要求,进口商品重点关注中国的强制性技术要求;要把检验监管的重点品种转移到进出口消费品上来,时刻关注国内外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诉求,践行“质检为民”的本质要求。

    促进发展,服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新《商检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明确了商品检验的目的,即“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顺利发展”。按照这一要求,江苏局积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增加能源、原材料、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元器件零部件进口;开展“出口产业集聚监管示范区”建设,促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与江苏省商务厅联合印发了《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省商务厅关于促进江苏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措施》,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先后开展了“检企牵手”、“质量提升”活动,在金融危机中积极扶持、服务进出口企业,开展“百千万亿”服务工程,大力支持江苏地方经济的发展。

    统筹兼顾,促进检验监管模式转变。在新《商检法》实施过程中,努力坚持与传统商检制度相继承、与法律法规相衔接、与世贸规则相吻合,结合江苏实际,创新检验监管模式,在出口商品检验上创造性地开展了“过程检验”、“型式试验+跟踪检验”模式,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的肯定和推广。江苏还较早地孕育了“分类管理”思想的萌芽,在系统内率先开展出口和进口商品的分类管理实践。这些检验监管的模式改革,使新《商检法》的制度要求在江苏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促进了地方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江苏局也逐步摸索建立了一套具有江苏特色的进出口商品监管模式。

    结合质量把关,推进新《商检法》的实施

    新《商检法》颁布实施的10年,是江苏局检验监管工作应对重大挑战、经受重大考验、实现重大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10年,也是江苏局以工作质量来提升进出口产品质量的10年。仅“十一五”期间,江苏局就检验进出口工业产品739万批、4521亿美元,约占江苏同期进出口检验检疫总量的89%和82%。其中共查出不合格进出口商品2.8万批,把好了质量安全关,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以完善制度保证质量发展。江苏局根据工作实际,以新《商检法》及实施条例为基础,以全面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为抓手,全面梳理修订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了“管理办法+工作规范+业务管理制度”的三层次制度框架体系。“十一五”期间,共制修订特别监管、产业集聚、进口再制造、能效标识等规范性文件51个,以大类商品为主线,编制修订机电、轻纺、化矿、鉴定、入境验证、危包等工作规范27个,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检验监管工作规范体系。

    以诚信守法促进质量发展。10年来,江苏局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使进出口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深刻领会新《商检法》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质量诚信意识,自觉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今年是新《商检法》颁布实施10周年,我们再次在江苏省掀起重读新《商检法》、再学新《商检法》的热潮,以整个社会法制环境的改善来促进质量的发展。

    以严格执法保障质量发展。江苏局强化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重点敏感商品,以及与消费者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进出口日用消费品,特别是玩具、儿童服装、木制品、家具、食品接触材料等商品的检验监管,防止不合格产品入境。加大对铁矿、棉花、原油等大宗资源性产品进口监管。建立了执法把关成效管理体系,“十一五”期间,累计检出一、二等次把关成效5459个,2009至2011年,被国家质检总局转发警示通报18个,保证了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主动收集目录外商品的产品信息、生产企业信息和质量信息,建立目录外出口商品生产企业信息库,2009到2011年,共抽查目录外商品1590批,发现不合格199批,批次不合格率12.5%。

    结合体系完善,深化新《商检法》的实施

    经过10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基本形成了以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法律基础,以目录内商品法定检验、目录外商品监督抽查和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为基本制度,以中央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为依托,以合格评定活动多种要素为手段的中国特色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体系。然而,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要坚持新《商检法》的立法宗旨,深化新《商检法》的实施,必须对现有的检验监管机制进行新一轮的改革。

    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新变化。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日益加深,国际环境和国内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持续增加,贸易保护主义继续升温,产品质量问题政治化和国际化趋势更加明显。江苏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加速期、科技创新的活跃期、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转变的突破期。全省外贸出口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走出去”步伐继续加快。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口需求日益增多,进口对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作用更加凸显。因此,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形势非常复杂,任务十分艰巨。

    进出口贸易快速发展的新挑战。新《商检法》颁布实施10年来,我国进出口贸易实现快速增长,2002年,全国进出口总额为6208亿美元,江苏为703.1亿美元。到2011年,全国进出口总额达3.64万亿美元,江苏达5397.6亿美元,分别是2002年的5.86倍和7.68倍。在外贸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现行的检验监管模式、机制面临严峻的挑战。支树平局长在2011年全国质检系统半年工作总结会上指出:“现在全系统普遍感到监管机制的危机。受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制约,我们常常处于捉襟见肘、防不胜防的境地。面对点多、面宽、线长的监管领域,我们即使步步为营、层层设防,产品质量也难免出现‘跑冒滴漏’,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开拓思路,拿出改革创新的措施。”支局长的讲话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要求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对检验监管体制机制作出新的创新。

    完善中国特色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体系的新要求。孙大伟副局长在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努力完善中国特色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体系”。江苏局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行动,开展新一轮的检验监管模式改革。要深入开展进出口工业产品的风险分析、评估和研判工作,探索建立以企业对进出口产品风险评估为主体、检验检疫辅导监督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检验监管的规则体系和执行体系,宏观管理上实现“张弛有度,监管有效”;监管思路上实现“80%的精力管住20%的重点品种”;监管手段上实现“信息化、电子化”;监管方式上实现“由检到管”;监管效果上实现“放得快、管得住、抓得准”,突出监督、管理、预警等政府管理职能,确保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为完善中国特色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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