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检验检疫业务在示范区范围内先行先试,实施转移企业质量许可、分类管理类别的等效认可。转移企业凭前5批产品检测结果,和转出地直属检验检疫局证明,比照原类别实施分类管理。转移前已获得陶瓷、机电等产品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企业在产品种类、工艺和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凭转移前所在直属局检验监管材料,免于现场评审即换发出口质量许可证。认可转移前直属局出具的服装、鞋类和玩具企业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的料件经加工、装配后以成品形式出口的,简化产品备案、专项检测等手续。
二、建立简便快捷的检验检疫申报机制,方便转移企业就近办理报检和审批备案手续。3C免办证明审批、进出口电池备案由省局下放至示范区所在分支局。进口设备、原材料检验检疫实施“随到随检”。实行凭申报单办理全申报手续的“一单制”制度,优先实施全申报无纸化和合同备案申报方式。
三、加强政策指导和扶持,积极促进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对转移企业生产设备和原材料进口,采取便捷通关模式。对实施过程检验监管、电子监管等检验监管模式的企业出口产品实施快速核放管理。积极争取总局支持,适度放宽绿色通道、直通放行审批条件,扩大示范区分类管理一类企业数目,鼓励和支持具有自主品牌的加工贸易企业名优产品申请出口免验,支持示范区内企业申请出口免验。深化跨检区检验检疫合作,畅通产品进出口通道。
四、着力帮助转移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加大优惠原产地政策宣传力度,为企业提供各国优惠税率网上查询服务,指导企业用足用好优惠原产地政策;2012年1月起暂免小微企业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和一般原产地工本费。建立局网站“标准与技术法规信息”子站,提供质量标准、技术法规、风险预警等信息资讯查询,积极帮助和支持出口生产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开放检验检疫检测技术实验室资源,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的自检自控能力,为企业研发新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技术保障。
五、大力支持示范区口岸平台建设,完善口岸平台检验检疫监管功能。加大与示范区政府协调,支持和推进湘南三市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和口岸建设,完善有关检验检疫设施设备,确保其功能完备,提高检验监管有效性,加快通关放行,便利进出口企业。
六、深入开展“质检为民”活动,主动为转移企业排忧解难。建立“局领导联系企业”制度,每位局领导联系1-2家规模企业,实施重点扶持指导。针对所有转移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服务。开展“两进三送”活动,“进企业、进园区,送政策法规、送技术信息、送咨询服务”,加强对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报检、检验检疫、通关等各业务环节政策的宣传培训,掌握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听取服务对象对检验检疫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七、建立检地紧密联系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力争省部合作备忘录中增加关于支持湘南示范区建设的优惠政策。发挥省级检贸、关检合作机制作用,加大政策层面协调力度。与衡阳、郴州和永州三市签署检地合作备忘录。支持示范区内检验检疫机构与三市政府商务、口岸和驻地海关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积极有效解决企业在转移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八、支持示范区检验检疫机构能力建设,方便进出口企业就近报检签证。加强示范区检验检疫机构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完善衡阳局驻永州工作组职能,具备与分支局同等工作职权。支持永州检验检疫机构建设。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试行检验检疫工作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