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电磁辐射问题也被日益关注,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手机电磁辐射比吸收率的比值不得超过2.00W/Kg,且必须在手机说明书上予以标明。大兴安岭地区质监局新林分局顺势而为,关注电磁辐射危害,保护百姓人身健康,对全区手机店销售的手机标注电磁辐射比吸收率值标注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7家手机店近40个品牌手机。
检查发现,有20余部手机产品说明书中未标注关于电磁辐射比吸收率(SAR)的数值,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现已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手机店予以立案调查,对涉案的20余部手机予以查封。(通讯员:于德文)
于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