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9,一消费者匿名投诉,内蒙古宁城县大双庙镇高杖子村一家综合商店出售假冒宁城老窖酒。
质监局接到投诉后,非常重视,该局分管执法的副局长立即带领执法人员前往被投诉商店调查。在该商店的库房内发现标注生产日期为“1996年6月9日,酒精度为53vol ”的宁城老窖酒19件;标注生产日期为“2002年6月2日,酒精度为38vol ”的宁城老窖酒4件。经内蒙古顺鑫宁城老窖酒业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后认为,上述这两种酒不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系假冒宁城老窖酒。执法人员当即对这些假冒宁城老窖酒进行扣押,并对违法经营者做出了行政处罚。
在此宁城县质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生产日期较早的酒或其他比较贵重的产品时,一定要到专营店、超市等比较正规的,规模较大、声誉较好的经营场所购买。千万不要贪图便宜,听信小商小贩的花言巧语,吃亏上当。切记“一分价钱一分货”的格言。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索要并保存好购物发票,以防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无凭无据,让不法经营者逃脱法律的制裁,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李俊青)
李俊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