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企业的证后监管,大连市质监局于2011年对全市不少于25%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制造、安装等持证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共检查了17家锅炉制造安装单位、16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19家压力管道制造安装单位、23家电梯安装维保单位、19家起重机械制造安装单位。
本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获证企业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运转、产品制造或安装工程质量是否满足有关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从检查情况看,总体情况较好。尤其是经历过多次取、换证及监督检查的企业能够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标准、安全技术规范。资源条件能够满足许可规则要求,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较好,产品安全质量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基本按要求进行了整改。但是,个别企业法制意识薄弱,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对国家特种设备法规、标准、规范学习理解不够,责任意识不强,造成比较严重的质量保证体系失控或违反法规、规范等问题。
二、生产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
1、个别单位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质量体系责任人员变更无任命文件;体系责任人员的设置不符合相应许可规则的要求,个别责任人员的职责不明确。
2、有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及专业要求达不到许可规则的要求。按许可规则要求缺少专业技术人员,焊工(含PE管焊工)、起重工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人员数量不够或作业人员证过期,多数单位持证无损检测人员未进行执业注册。
3、原材料、半成品库设置不合理,没有分合格区、待验区和不合格区;个别企业焊材库、焊接试验室、探伤曝光室仍达不到要求;有的不锈钢产品生产单位没有专用的生产车间和场地;压力试验场地没有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
4、未对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和定期考核。
5、未建立特种设备许可所规定的相关人员培训、考核档案。
6、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外来文件和其他需要控制的文件管理混乱。没有现行有效文件清单;手册发放无编号、无受控标识、无记录;发至责任人员手中的手册内容不一致,有些非受控的记录表格仍在使用。
7、原材料的采购控制还应完善。合格供方目录及供方评价报告内容不全,对合格供方的评价、材料的验收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在一些见证文件上的确认签字等存有一定问题。
8、材料保管使用管理还是存在一定问题。有的单位将原材料混批码放;有的堆放原材料标识不全;各种制造安装记录上无材料编号,造成材料无法追溯。
9、对分包的一些主要工作控制不严。如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试验无分承包方评价,分包协议过期;工作的委托及验收不严,责任人员未进行确认签字。
10、质量计划过于简单,没有针对性,内容不完善、不全面;编写、审核、批准制度执行不严。
11、焊接工艺评定仍存在问题(含PE管熔接)。有的单位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未能覆盖焊接工艺。
12、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管理不到位。有的没有台账,使用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计量器具(包括样板),使用记录无计量器具编号;压力表量程选用不符合规范要求;射线探伤机没有每台定期做曝光曲线;探伤机、黑度计等未定期校验。
13、管理评审及内审普遍做得不好,有的只是在走形式。
14、竣工资料内容不全,主要受压元件材质单未提供给用户;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元件制造单位多数未执行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的要求,压力管道元件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铭牌合格证上没标注制造所依据的国际或行业标准,有的执行的标准非现行有效;有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没有产品批(编)号、设计参数不全。
三、生产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
1、辽宁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进行压力管道安装施工不办理开工告知不及时,且存在违规分包行为。所用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无材料验收、发放记录,无损检测位置不可追溯。本公司体系人员中,部分责任人员不在本公司社保缴费表中。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符合要求的整改报告。
2、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电梯安装)缺少质保体系责任人员,无法保证质保体系正常运行。
3、大连起重建工机械厂(起重机械制造)和大连博宇重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制造)部分焊工未持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未按期整改。
4、大连富瑞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电梯安装)、大连星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电梯安装)对监督检查工作不予重视,未安排相关人员做好迎检工作。
5、大连巨能锅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锅炉安装)、大连嘉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制造)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监督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
四、处理意见
1、对辽宁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行政处罚2万元,并责令该单位将整改报告于2012年3月20前报大连局。
2、对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电梯安装)、大连起重建工机械厂(起重机械制造)、大连博宇重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制造)、大连巨能锅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锅炉安装)、大连嘉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制造)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将整改报告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大连局。
3、对大连富瑞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电梯安装)、大连星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电梯安装)提出通报批评。
对上述提名单位大连局将继续安排于2012年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并视检查情况考虑今后适当增加对这些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