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检验检疫局按照总局《关于加强进出口肉类瘦肉精检验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质检食函〔2011〕158号),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四项措施,深入开展进出口食品“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
一、加强领导,制定详细策划
南通检验检疫局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有机结合,成立了由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精心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策划,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大力宣传,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南通检验检疫局以“瘦肉精”专项整治为契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活动。通过广泛宣传,让各肉制品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充分了解“瘦肉精”的危害,引导和督促各企业认真组织学习、掌握和落实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生产管理,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三、扎实推进,全面开展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南通检验检疫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专项检查屠宰场、肉制品加工企业6家,检查中未发现使用“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其它食品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控制情况正常。
1、深入开展屠宰加工环节整治。对南通地区的备案猪肉屠宰企业组织了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进场生猪是否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养殖场,是否经过“瘦肉精”监测合格,检查是否建立并实施完善的生猪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检验制度、产品召回制度、产品溯源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等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同时,还派出检查组远赴山东、福建,对向南通供应原料肉的屠宰场、养殖场进行了详细的检查。结果显示,这些企业对供出口加工或直接出口的的猪肉产品均批批检测“瘦肉精”,检测合格后方发运。
2、深入开展出口畜肉制品加工环节整治。对南通地区出口畜禽肉制品加工企业组织了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制度和验证记录、是否建立并实施原料验收制度、使用核销制度、产品溯源制度、产品检验制度等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相关制度,以及是否对原料“瘦肉精” 等药物进行检测等情况。结果表明,这些企业对猪肉原料和猪肉制品均批批检测“瘦肉精”,检测合格后方报检出口,对于其他畜禽肉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也都制定有“瘦肉精”监测计划。
3、与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南通检验检疫局借“瘦肉精”专项整治之际,按照国家局有关规定,与所有肉类食品出口企业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共签订了6份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企业采取各种有力的措施,防止“瘦肉精”进入出口肉类食品。
4、加强风险监测,促进专项整治成效提高。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共送实验室检测样品253份,其中原料样品64份,成品样品189份,占出口批次的100%。
5、注重风险信息的管理,促进风险应对能力提高。由专人收集国家局发布的进出口食品的预警信息,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做到预警信息早知道、早研判、早预防,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每季度由专人负责收集、统计、上报风险监测结果,对于重大的风险监测结果及时上报。
四、严格督导,认真总结验收
2011年底,由“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领导小组牵头,对南通“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的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组织了自查,重点检查了方案中规定的整治措施是否全部落实到位,发现的问题是否督促相关企业整改到位,企业是否完全整改到位等。
此次“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切实增强出口肉制品屠宰企业和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了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提高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自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南通出口肉制品检验检疫合格率100%,国外“瘦肉精”不合格通报为零。(殷烈)
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