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目前一些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存在掺混二甲醚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3月15-16日,四川通江质监局组织开展了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以及充装过期瓶、报废瓶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此次专项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3家,抽取样品3个,现正在送检中。
二甲醚是一种可燃性燃料,其市场价格比液化气的市场价格低。气站用二甲醚充当液化气销售谋取非法差价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规定。不仅如此,由于二甲醚对液化气钢瓶的橡胶密封圈有溶涨作用,长期充装掺入二甲醚的液化气可能导致钢瓶阀门漏气,产生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检查,该局坚持执法检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不仅对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作了针对性抽样检查,还就充装单位在充装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以及存在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作了登记,并敦促企业及时整改。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治本,消除安全隐患,形成液化石油气监管的长效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李红 万强)
李红 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