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小作坊开业登记、换照、验照过程中的前置许可规定,日前,湖北省长阳县质监局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食品生产小作坊开业登记、换照、验照严格执行《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制度。新设立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凭工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质监部门提出申请,质监部门按照《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对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质监部门出具《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年检、换照、验照凭质监部门现场核查合格后出具的《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向工商部门申请换照、验照。
《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有效期为一年,质监部门每年对小作坊的基本卫生条件进行一次现场核查,确保小作坊的人员、生产环境、生产设施、生产工艺等符合生产加工食品的相关规定,保证全县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林贵焱 李柏衡)
林贵焱 李柏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