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举报,称台州市路桥区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情况下生产销售电动机,台州路桥质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
来到该公司生产场所,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员工正在生产各种建筑机械产品,在成品堆放处发现已生产好包装待销成品自动钢筋调直切断机所用的电动机铭牌上标有“台州XXX电机厂,型号:Y90S-4,功率1.1kW等字样, 但在其产品的外包装、产品说明书上,均未明示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数量为45台。当执法人员让公司负责人出示相关证书时,负责人则表示不知道该产品需要通过强制性认证,故目前尚未申报,同时,他表示将迅速着手办理该产品强制性认证的申报手续。由于该公司不能提供所用电动机相关合法有效的3C证书,涉嫌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查处,对上述自动钢筋调直切断机进行现场查封,以待查实后进一步处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王瑜)
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