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是吴江地区重要的传统出口产品。日前,检验检疫人员在对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部分电池的实际容量往往达不到标签上标示容量,如一款商标为MICROPOWER的锂离子电池,标签上标示容量为6600mAh, 检验员当场检查几颗产品,发现实测的FCC值(满充容量)均只在6300~6500之间。
电池容量主要表示电池储存电能的大小,电池容量越大表明该电池负载工作时间越长,是表征电池性能的一个重要指标。目前比较通行的检测电池容量的方法是,依据IEC61960《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液的二次电池或电池单体》标准要求,额定容量为制造商声明的按7.2.1规定的条件充电、贮存、放电,在5小时内以C5AH做单位放出的电量。即要求产品的实际容量应当大于声明的额定容量。
分析锂离子电池容量不符的原因:一是生产企业为了促进销售,提高售价,故意虚高标电池容量,弄虚作假。二是企业技术人员对标准理解存在问题,在产品容量标识上出现了如平均容量、最大容量、最小容量、来料容量等等诸多不规范的理解。
业内人士提醒:1.生产企业要加强自身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诚实守信,并对客户提供的标签样本严格审查。2.企业技术人员要加强产品标准学习、培训,正确理解标准条款,收集并掌握进口国对电池容量的标示要求,避免出口电池产品因容量不符造成退运、索赔等经济损失。3.检验检疫部门也要加强宣传、细心指导、严格监管,提高大容量电池、新型号电池的抽检比例,切实保证出口电池产品质量。(陈波)
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