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出入境危险化学品报检有新规定。据统计,自201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2月份吴江地区累计受理入境危险化学品报检16批次,金额18.44万美元,主要涉及的产品有凡立水、环氧树脂、印油等,其中发现不合格3批次,占总批次的18.8%。
检验检疫部门在入境危险化学品受理报检和查验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一是报检单位、收货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相关专业知识相对欠缺,敏感性不强,对报检范围不能准确判定,导致报检时未能按要求提供资料;二是查验过程中发现货物未加贴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未按要求随附中文安全数据单,货物未按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专用的UN包装,以上问题均可能给货物在运输、到厂储存和生产使用过程中带来安全隐患。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特别提醒企业:一方面加强学习和深入领会《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准确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报检范围,按要求正确提供报检单据资料;另外一方面加强与国外供货商的沟通,及时对外宣贯国内文件政策要求,提升供货商对于国内危险化学品新要求的重视度,从而有效避免货物包装不符合要求、无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中文安全数据单等违规现象的发生。(施金燕)
施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