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力平 记者孙 圆)前不久,山西省质监局公布了2011年第三季度对该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结果。
其中,对太原市30个批次的节能灯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24批次,抽查合格率为80%。不合格6个批次,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一是机械强度达不到标准要求。在此次抽查中有1批次产品在试验中灯头脱落,导致内部的带电部件外露,会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二是灯功率不合格。灯功率决定了节能灯的耗电量。国家标准规定,节能灯的外包装上必须明示节能灯的功率。实测功率值与产品标称值之间的差值越小,产品的生产精度就越高。抽查中共有3批次产品不达标;三是能效标识不合格。能效标识直观明示了家电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而能源效率等级是判断家电产品是否节能的重要指标,产品的能源效率越高,表示节能效果越好、越省电;四是颜色特征达不到标准要求。颜色特征指标包括显色指数和色容差两项。在此次抽查中有2批次的产品此项目不达标;五是谐波不合格。谐波是电路在工作中产生有害的高频谐波电流,这些高频谐波电流会通过公共电网对其他用电设备以及电网本身造成危害。电流谐波过大,将会使设备发热、损耗增大,使用寿命缩短,甚至发生故障或烧毁。抽查中有5批次的产品谐波超标,这样的产品不仅会给消费者留下安全隐患,也会影响公共设施的安全。
据了解,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有三方面:一是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生产工艺控制不严,缺乏必要的检测手段。二是一些小规模的企业根本不具备自行开发产品的能力,只是从配件市场买来零件进行拼装,简单模仿名优企业的产品。三是有的企业为了牟取暴利,生产劣质低价的节能灯来欺骗消费者。在本次抽查中,由太原市尖草坪区品艺灯饰经销部经销的标称中山齐普照明灯饰电器厂生产的亮美家牌节能灯,其机械强度在试验中灯头脱落、标志信息不完整、未粘贴能效标识,其性能方面的显色指数和谐波也不符合标准要求。《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