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全民创业,加大对小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自2012年1月1日起,邢台市质监局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在3年内将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18元/证,减轻小微型企业的费用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
为了将该项惠企措施切实落到实处,该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代码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收费的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做好“发动学习、政策宣传和主动服务”三个到位。及时将有关通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告,并在大厅填单台和窗口柜台的醒目位置放置“通知”宣传架,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同时通知中介机构有关办事人员,向他们集中讲解了国家免征小微型企业证费的政策,让他们在办理业务时提醒企业提供有关认定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有关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1、《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书》(窗口已备好,也可通过www.hbjgdm.gov.cn网站下载);2、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报表,或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初次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不提供此材料)。
据统计,这一优惠政策,将惠及全市小微企业近万家,每将为企业免收费用近18万元。截至目前,该局共为“邢台韵洁贸易中心”等40余家小微企业进行了认定,为每家企业减免了代码证书工本费18元/证。(薄云锋 范淑敏)
薄云锋 范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