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网站发布的RAPEX通报数据统计,2011年服装、纺织品和装饰类共发布危险产品通报423项,其中原产地中国产品201项,分别是服装类产品167项,鞋类产品25项,装饰品8项和1项床上用品。
在2011年通报的中国服装类产品中,除5项成人服装偶氮染料或甲醛含量超标引起的化学危害外,其余162项,约97%均为儿童服装产品的风险通报。
2011年中国童装欧盟通报的具体情况如下:
1.儿童服装产品通报数量下降,所占比例略有上升。
2010年,欧盟RAPEX网站发布的产地中国,服装、纺织品和装饰类产品通报329项,其中服装产品251项,童装247项,约占该类通报总数的75%。
与2010年相比,2011年发布的中国产服装、纺织品和装饰类通报总数量下降了约百项,且儿童服装通报数量的绝对值减少了85项,约降低了34.4%,但童装占我国服装、纺织品和装饰类产品通报比例由10年的75%上升到80.6%,增加了近5个百分点。
中国儿童服装通报绝对数量的降低,一方面得益于2011年1月1日起,对涉及婴幼儿服装、针织T恤、泳装等有关的301个HS编码纳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实施法定检验。法检目录的及时调整,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不合格产品流出国门,减少了不合格产品的通报数量。另一方面,全国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近几年来不断加强对出口服装生产企业欧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逐步提高了出口企业对欧盟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增强了企业对儿童服装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视程度,并逐渐提高了企业对客户来样的审核和反馈能力,降低了退运和召回事件的发生。
中国童装产品总通报数量降低,但在服装、纺织品和装饰类产品中所占百分比略有增加,中国童装的出口现状仍需要社会各界的持续高度关注。
2.儿童服装产品通报的风险因素概况。
11年中国儿童服装产品通报的162项案例中,有6项属化学危险通报,其余156项均为机械安全性方面引起的风险通报,占童装总通报数量的96.3%。
化学风险通报中,分别是2项金属扣引起的镍释放和4项面辅料(其中1项是缝纫线导致)偶氮染料含量大幅超过REACH法规规定。
中国童装通报的机械安全性风险中,除单一存在发生绞勒、人身伤害或噎塞风险外,有48项儿童服装通报不止涉及一种风险,约占儿童服装总量的29.6%。如某女童裙腰带过长引起人身伤害,同时其上装饰物易脱落被儿童误食又会引起噎塞风险;某些儿童运动套装,在颈部和腰部同时存在绳带不合格等。
在通报的儿童服装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中,除主要不符合有关儿童服装绳带的EN14682和化学安全方面REACH法规外,有关小部件的UNE40902, BS7907和燃烧性能的EN14878等标准也作为部分产品的通报依据。通报中涉及的法规越来越多,涉及的通报风险项目也越来越广泛。
中国童装通报中,面辅料化学含量的严重超标,1/3机械安全危害中不止涉及一种风险方式,说明这些不合格服装的生产厂家极有可能是以家庭小作坊形式存在的新企业或三类企业。这些企业办厂时间短,风险意识薄弱,对出口欧盟法律法规了解甚少,对客户的设计来样没有审核和把握的能力,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出国门。
鉴于2011年RAPEX通报中国儿童服装的相关情况,笔者从出口服装生产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和其它政府部门三个方面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儿童服装企业提高风险意识。
和生产质量,确保生产产品的安全性。
作为第一责任人,出口企业只有不断提高风险意识,保证生产质量,把好儿童服装生产源头的第一道关,才能使企业自身免受损失,确保企业的长期发展。
首先,在童装设计图样审核方面,要加强对出口目标国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客户设计方案的辨识能力,确保生产的产品在安全性方面不存在批量性的风险因素;其次,加强面辅料的控制能力,无论是外贸公司特供原辅料,或是自己采购,都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原材料的合格检测报告,保证原辅材料的质量;最后,在缝制、整理和检验过程当中,要保证童装上小部件的牢固性,避免因小部件脱落被儿童误食引起的噎塞危险。
尤其是规模不大,办厂时间短,出口儿童服装经验不足的小企业和新出口企业,更应多关注欧盟和美国等国家通报召回的相关情况,提高出口童装的风险意识,保证生产的产品符合进口国的要求。
2.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把关提高。
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出口儿童服装的检验力度。
面对层出不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检验检疫机构只有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积极关注贸易形势,才能够真正做到为出口企业“保驾护航”。
一方面,服装类检验人员应在繁重的日常检验监管工作中,着重加强对出口儿童服装的检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尤其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出口欧盟、美国、日本等敏感国家,以及自身能力较差的三类企业产品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检验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对国外童装相关标准的搜集和学习能力。检验检疫机构内部也应实现国内出口儿童服装通报调查反馈信息的资源共享,实时不断地对童装被通报的原因和后续处理措施进行学习,才能够提高检验人员对标准的理解和把握能力。
3.社会各方应通力合作,加强交流,共同维护中国制造形象。
社会是复杂的有机整体,相信通过社会各方的通力合作,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就能够共同应对中国产品的高通报现状。
首先,出口儿童服装生产企业与检验检疫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出口企业,尤其是自身水平较低的企业,应主动要求检验检疫机构以各种形式对其生产的童装进行及时把关,遇到不确定的童装设计图样,应寻求检验检疫机构的帮助,以期可以在大货生产之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企业自身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检验检疫机构也应将掌握到的最新贸易形势及时传达给辖区内的相关出口企业。
另外,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也应加强联系和交流。如商务部应加强对外贸公司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并与检验检疫机构合作,共同建立国内外贸公司的诚信体制。国家标准的制定部门应尽快推进国内标准的完善,争取早日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全国出口儿童服装生产企业的质量水平,而且也有利于规范国内儿童服装的生产现状,维护国内儿童的生命安全。(镇江检验检疫局 王欣 党晓楠)
王欣 党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