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检验检疫各级机构将对所有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定标准的企业实施暂免征收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及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的优惠政策。
金华检验检疫局积极响应这一为民政策,于2月13日批准了浦江县一正文具制造有限公司提交的小型企业认定申请,这是金华局辖区内第一家小型微型企业的资格认定。浦江县一正文具制造有限公司上一纳税年度营业收入达1622万元,从业人数45-50人,符合小型企业年收入在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且从业人数在2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标准,符合认定标准。2月15日,兰溪一家企业也提交了小微企业认定申请。
金华局为尽快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的负担,通过QQ群、发放书面材料等方式积极宣传减免政策,设立专门窗口,简化办事手续,及时解决审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为企业提供贴心服务,尽快让出口企业享受政策优惠。
(黄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