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会昌县质监局结合“干部作风整治年”活动制定出台《入企检查特别规定》,严格规范入企检查行为,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创优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入企登记制度。坚决杜绝本局各部门之间交叉、重复检查等问题的发生;二是入企检查审报制。入企业检查必须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同意,对重点项目、上规模企业检查,事先报县效能监察部门同意和备案;三是入企检查时限制。按《入企检查表》核准的内容、事项、时间入企检查,严禁擅自增加检查项目和延长检查时间;四是首违整改制。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的行为不予处罚,以警告、责令整改为主;五是实行“红灯”问责制。对违反入企检查规定的当事人扣发当年第13个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职、待岗处理。(通讯员:何华强)
何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