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检验检疫局新区办积极行动,认真执行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收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1〕965号),大力帮扶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为帮助辖区内小型微型企及时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苏州检验检疫局抓住时机,提前介入,做好宣贯和服务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帮扶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正式实施后,该局利用检务窗口和公告栏宣传相结合、QQ群和传真、电子邮件群发宣传相结合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并充分主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有针对性进行宣传,使小微型出口企业都能及时了解相关优惠政,并掌握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申请方法。
二是认真排查,主动出击。比对早期企业清单,主动加强辖区内的小微型出口企业数据排查,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重点企业逐家进行电话等通知;通过深入企业、上门指导等方式对涉台贸易企业进行针对性的现场指导帮扶,从企业的利益出发,力求让企业第一时间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
三是落实方案,细化流程。及时组织学习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收费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方案中规定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开展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和备案登记工作。制定了小型微型企业办理减免一般原产地证书签证费和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的流程,确保此项优惠政策执行到位。
四是强化服务,加强指导。进一步完善申报员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指导,及时为企业解决优惠政策申请认定及证书申办中遇到的困难。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签证申请资料的审核和相关空白原产地证书的管理,通过抓审单质量、录入质量和签证质量,做到签好证、快签证,确保一般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正常的签证工作秩序。
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有效提高了高新区小微型出口企业利用优惠政策的意识,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及时享受到该项优惠政策,不断提升小微型企业的竞争力。(许高松)
许高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