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吴江检验检疫局积极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收费的要求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收费的实施方案》,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吴江国检局采取三项措施落实通知要求,一是在报检员大会上进行了该政策的宣传和讲解;二是通过检务博客宣传,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表格下载,同时在检务大厅公告栏进行了公示;三是组织相关签证人员学习掌握相关审核标准、操作程序,确保对原产地证申领人员就具体申请条件、办理程序进行有效讲解。
据了解,小型企业的认定标准需满足从业人员为20(含)~300人,年营业收入在300万(含)~2000万元,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为从业人员少于20人,年营业收入少于300万元。吴江市符合标准的企业可以申请小微企业资格认定,每次认定资格的有效期为一年。吴江国检局提醒广大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积极申请,以获得此项政策优惠。按照目前标准,吴江企业签发一般原产地的证书费、工本费分别为35元/份、1元/份。而按照通知要求,吴江国检部门将免征小微企业这两项费用,持续到2014年12月31日。(史伟峰)
史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