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口岸“三项服务”措施做好入境散货木包装查验
——从行政处罚金额急剧下降得到的启示
入境散货木包装检疫查验是南京局港办船检科重要业务职能之一,多年来,船检科检验检疫人员,依法施检,严格把关,为打造国门生物安全样板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为完成南京局“三三工程”内容之一——率先建立口岸综合型样板工作提供支撑。
据统计,自2008年至2011年四年间,船检科在入境散货木质包装检疫查验83批次;行政处罚9批次(其中一般程序类占67%);涉案金额人民币24800元;种类主要有木包装无IPPC标识,申报不符;未经许可,擅自卸离运输工具;擅自运输木质包装;擅自抛弃木质包装共计4类。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来看, 2010年为3批次,均为一般程序类,涉案金额达13000元,而2011年仅仅有1批次,申报不符,处罚金额仅仅1000元。
经分析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监管方(船检科)创建“三项服务”措施,主要包括信息支持、技术支持和法规支持三项服务;二是相对方(主要包括国内收货人、国外发货人、货物代理、船舶代理、船方等在内企业)守法意识日渐加强。
信息支持服务主要是指,利用现代即时通讯工具,如飞信、QQ等第一时间把船舶检验检疫要求通知船舶代理、货物代理等现场人员,加强信息沟通交流。技术支持服务主要是指,利用检验检疫技术储备的优势,提前介入相关贸易合同要求咨询,如进境木包装须有IPPC标识应写入贸易合同条款,避免国内收货企业受到不应有的损失。法规支持服务主要是指,积极主动的宣传检验检疫法规,让利益相关方,特别是国内收货企业、货物代理等熟知相关条款及违法产生的后果。南京口岸船检科在入境散货木包装检疫查验工作中,通过打造“三项服务”措施,提升了自身的监管水平和相对方企业的守法意识,切实的降低了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和经济损失,因而受到企业好评,从而为率先建立口岸综合型样板工作提供了有益的探索。(许忠祥 王翔)
许忠祥 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