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正午,满载着澳大利亚6.5万吨液化天然气(LNG)的“大鹏星”号缓缓停靠在了广东大鹏LNG公司码头。已等候在现场的盐田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迅速登上该轮舷梯,对船舶和LNG实施检验检疫。这标志着深圳检验检疫局正式对进口LNG实施检验。
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做出的新调整,液化天然气(LNG)和液化石油气 (LPG)均属于新增法检商品,需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实施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为切实有效地落实新规,深圳检验检疫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多措并举做好正式开检准备工作: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对危险化学品开验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制定《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作业指导书》供基层单位参考执行;二是落实业务培训,组织人员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现场登轮学习,熟悉危险化学品现场检验工作内容及流程;三是完善业务细节,指导相关分支局积极制定开检工作计划和操作指引,做到专人专项负责;四是积极沟通企业,第一时间做好企业的政策宣贯工作,取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召开企业座谈会,告知进出口企业检验工作流程及对企业的要求。
据广东LNG公司提供的数据,2011年该公司大鹏湾码头共接收LNG 95船次,651万吨,货值29.7亿美元(约合200亿人民币)。
(深圳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