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部分企业在进出口报检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不清楚的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的相关报检要求,出现报检材料提供不全等情况,影响了货物进出口的正常通关速度。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于去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国家质检总局也于近日发布了《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出入境报检有关新要求。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报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一是要注意申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报检范围为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02版)且列入国家法检目录内产品;其次,进口报检和出口报检所需提供资料不同,进口报检除《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要求的单据外,还包括《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的样本以及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而出口报检除《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要求的单据外,还包括《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货物除外),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安全数据单和危险公示标签样本,同时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另外该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史伟峰)
史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