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检验检疫局新区检验人员在对航空产业园内的捷科美龙公司例行商检时,结果发现该企业申报的进口设备与实际货物存在货证不符的情况,申报商品品名为热压罐,而实际情况为成套设备,其中还夹带了多台低压电器柜以及照明灯具。按照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管理要求,其属于典型的成套夹带情况,按照3C管理规定,理应办理入境核查书等相关进口手续。这是一起典型的编码属于法检目录的应检商品而实际货物为成套设备夹带的情况,并且我们监管者如果不到监管现场就,仅凭借书面材料而无法识别的典型违法行为。
新区机电监管人员第一时间给局办事处领导报告,该事件立刻受到办事处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当天一起和检验人员同时前往公司的开箱现场取证。通过与公司进口设备的相关人员及德国代理细致交谈,但该违法事实任然未取得有效进展,在随后的一周时间内,办事处领导和检验监管人员又分别与进口代理代理、设备采购处领导以及该公司技术团队负责人进行了技术交流后,最终,代理和购货方才认定了机电检验的结论,承认在工作中存??不当的违法事实。
从企业开始对我们执法行为的抵触到不配合,到最终的合作,公司态度的极大转变均得益于我们检验监管者对法律规定的准确理解,对技术执法的精准判断,以及我们在交流中强化为服务企业的意识。次我们的法律实践给我们极大的启示:检企双方均认识到,法律是把双刃剑,越是重大项目越要重视商业和执法行为要与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吻合,只有强化双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双方的法律行为,提高大家对项目的认知能力,才能切实做到为项目按时按期准确推进,否则即使我们是监管者,同样也会遇到事与愿违的情况。(赵晓东)
赵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