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1日,苏州某外贸公司提交的《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当天就获得了苏州检验检疫局的批准,2012年度该公司所有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及工本费将免于征收。该公司也是苏州辖区首家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苏州检验检疫机构对辖区所有小微企业实施暂免征收一般原产地证书的签证费和工本费的优惠政策,苏州辖区预计有超过五分之一的已注册产地证企业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减免费用近百万元。各小微企业可填写《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局盖章确认)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报表(统计部门出具)及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须经社保局盖章确认),提出书面申请。认定资格有效期为一年,从认定之日起计。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重新认定。
苏州检验检疫局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抓住和充分利用这一利好政策,提高企业的出口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薛珊)
薛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