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路桥质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冰糖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生产的冰糖在产品包装上标有“多晶体冰糖”、“QS331003030022”等字样,多晶体冰糖成品共有15袋。根据《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该厂生产预包装冰糖,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但是,该厂未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的系统成员证书。商品条码对于商品而言,就像公民身份证一样具有唯一性,是消费者放心购物的重要标志之一。执法人员对该厂负责人进行了《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讲解,明确指出该厂未标注商品条码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该企业负责人经执法人员的说服教育,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将积极改正错误,并按相关程序办理商品条码证书。
目前,执法人员已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