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国出口到东盟的产品能够继续享受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自2011年1月1日起,全国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修订案要求,签发新版优惠原产地证书,不再签发旧版证书。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越南(第一批实施修订案的国家)已履行国内程序,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修订案,签发新版FORME原产地证书。印度尼西亚、老挝、柬埔寨、菲律宾、缅甸等5个尚未完成国内程序的国家,无法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修订案,经与东盟协商,对其按修订前的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签发新版证书,实施修订案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应及时购买新版证书,并将旧版证书交还检验检疫签证机构核销。同时,新版证书中,原产地标准、后发证书时限、更改证书程序等方面与旧版证书有所变化,各适用企业应认真阅读修订案条款,以便产品顺利在目的国通关,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